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县委巡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2016年完成了单位的组建工作以及两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额为9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8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为9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8万元(人员支出41.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5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