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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推行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3/23】 【作者:】【阅读: 】
黄岩:推行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2014年6月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陈波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分清职责,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下发《关于组织听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通知》,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紧迫感。召开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认真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精神,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及时向同级党委传递压力,克服畏难情绪,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行动。细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共16项内容,要求党委对照细则,以书面形式详细客观汇报党风廉政建设部署、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敷衍了事、未如实上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或拒不上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创新方式,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下访宣讲提质量。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工作方式,以网格为单位,由分管网格的副书记、常委和责任科室负责人,逐个乡镇(街道)走访宣讲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面对面听取乡镇(街道)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汇报,确保报告制度不走过场。扩大范围增数量。要求党委书记在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全体班子成员必须在场,通过“报告全程参与、问题共同梳理、责任共同承担”的形式,强化领导班子的职责意识、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凝聚担负主体责任的共识,为纪委“三转”创造有利条件。综合评议显效果。当面听取汇报后,联系和分管网格的副书记、常委针对汇报中涉及的具体事项,结合平时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明确职责、当面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
  
  完善配套,确保工作稳定连续。黄岩区委明确规定,党委对于主体责任必须主动抓、亲自抓,不能把工作推给纪委;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主业主责。要求各部门切实承担起社会治理主责,对原来由纪委牵头抓的“三务”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权力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做好部署调整、整合归并、交接衔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纪委将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乡镇(街道)按照“一级管一级”的思路,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以深化正风肃纪、阳光村务、廉洁村创建、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为载体,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保证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确保纪检干部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